拥有贼赃摩托车 菜农被判监十月

(本报讯)一名青年菜农被发现拥有一辆别人报失的摩托车,正式面对拥有贼赃控状,他认罪后,被判入狱十个月。

被告拉昔西汀,被控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三点半在斗亚兰甘邦拉卡南拥有一名阿米费沙宾莫哈末阿明所报失的野马哈牌摩托SAB9543D而触犯刑事法典411条文。

主控官阿沙曼警长表示,车主曾于日前向警方投报说其座骑遭人偷走,在案发日警方接获一项情报,派员前往该处逮捕被告,卤获该摩托车。

另一被告为中年汉阿末慕利雅,47岁,被控于本月22日下午两点十五分在新布兰拉玛被发现拥有一把147公分长利刀,触犯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他否认有罪,在控方不反对下,他获准以二千吉及二人保释,展5月20日过堂。{050F}